九歲女童不同意親子鑒定 法院尊重孩子意見
民主與法制網河北訊 : 夫妻雙方均申請
親子鑒定,而9周歲女兒認為父女關系良好而拒不同意進行親子鑒定。近日,河北省河間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利益保護的典型案件,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該案體現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切實保護了未成年人利益。
張姓男子與李姓女子通過自由戀愛,于2010年6月,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同年9月,女兒小娜出生。2013年8月,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小娜隨母親李某生活,小娜的撫養費用由張某按月支付。而自離婚至今,經濟條件優越的李某一直撫養著小娜,而從未向張某主張過撫養費用。張某經常探望小娜,父女感情也相當不錯。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2月,張某以李某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本院確認其與小娜系非親子關系。事情緣起自2019年7月,張某在上海某三甲醫院體檢時發現未見明確精子,符合唯支持細胞綜合征。從而,其認為自己與小娜之間并不存在親子關系。
庭審中,李某對于小娜與張某之間是否存在親子關系,也不能夠確定。因此,張某提出
親子鑒定申請,李某也表示同意。對此,小娜卻認為父親張某對自己非常好,并堅稱張某就是自己的父親,而不能容受任何懷疑。庭審后,小娜通過信函向法院明確表示拒絕配合親子鑒定。
原告張某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交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根據以上規定,本案應推定確認其與小娜不存在親子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小娜出生時間是2010年9月,張某主張自己無生育能力所依據的證據卻是上海某三甲醫院于2019年7月作出的體檢報告。時間前后相距近10年,故張某提交的證據不能證實其于2009年左右是否具有生育能力。張某主張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應首先提供必要證據,但張某未能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實,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小娜不同意做親子鑒定,李某同意做親子鑒定,本案并不存在夫或妻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定情形。隨后,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理該案的法官認為,親子鑒定工作關乎親情倫理,一旦啟動,可能會給當事人和孩子甚或多個家庭帶來不可預料的感情沖擊,也可能造成無法逆轉的負面影響。因此,在審判實務中,對親子鑒定應當保持慎重的態度。為了實現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對親子鑒定的啟動應該作出必要的限制,在當事人雙方同意而未成年子女本人堅決反對的情況下,應當審慎審查提出申請一方是否已經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等作為主要的考量因素,在保護未成年人利益和當事人訴訟權利之間做好平衡,當二者出現沖突而無法調和時,應優先考慮前者,向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方面傾斜。
法官提醒,親子鑒定需要未成年人的配合,法院不能強制其進行親子鑒定,以避免極端事件的發生。如果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抵制親子鑒定,也不能依據當事人的懷疑而簡單推定親子關系是否存在。本案中,小娜年齡9周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決定是否進行親子鑒定的問題上,應當對其意思表示給予一定的重視。要而言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是審判家事案件的首要考慮因素。